政策保障类——人保财险(水稻种植保险、农村房屋基础-叠加保险、农业产业扶贫保险、防止返贫精准救助保障服务)
★水稻种植保险
服务对象:全县水稻种植户
保障内容:水稻移栽返青后至成熟期间,因低温、干旱、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大风、冰雹、台风、海啸、滑坡、泥石流、病虫草鼠害、野猪侵害、内涝、地震造成保险水稻的灭失、死亡以及植株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时,按照合同规定负责赔偿。
★农村房屋基础、叠加保险
保障内容:农村房屋户主拥有省内农村户籍及坐落在乡镇(街道)或村(居)的农房。若户主只拥有一栋(处)农房,无论是否长期居住或长期居住在行政村的库区移民或因政策原因失地而转入非农户(含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其他农转非户)的农房。下列原因造成农村住房倒塌损毁的,保险公司负责理赔:
(1)、台风,洪涝、泥石流,火灾,雷击,雨、雪、冰雹、低温冷冻,爆炸,龙卷风、暴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陷);
(2)、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外来的、不属于保险对象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
★农业产业扶贫保险
服务对象: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
保障内容:建档立卡贫困户从事的农业产业遭受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受到损失,按照合同规定负责赔偿。
★防止返贫精准救助保障服务
产品简介:宁德市级财政下达的“防贫救助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宁财农指〔2020〕18号)及其他县级可统筹的资金,交由人保公司负责管理,建立“防止返贫精准救助金”,三年保障服务费108万元。
保障对象:出现返贫风险的现行标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经县扶贫办认定,被纳入“一键报贫”重点监测的非建档立卡农户(以下简称“边缘易致贫户”)。
保障内容:救助对象符合或触发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启动防止返贫精准救助措施(以下简称“防贫救助”)
1、防止“因学”返贫。家庭子女正在接受义务教育以外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顶岗实习,不含高费择校)的家庭,当年度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的总和扣除现行政策性补助、补贴或社会救助后,建档立卡贫困户超过3000元(不含3000元),边缘易致贫户超过6000元(不含6000元)以上的支出部分,按50%比例救助,此项救助额最高不超过每户每年1万元。
2、防止“因灾”“因事故”返贫。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非经营性项目财产损失及产生的家庭成员住院医疗费用,在责任方赔偿、商业保险赔付和社会救助后,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超过1万元(不含1万元),边缘易致贫户每户损失2万元(不含2万元)以上的支出部分,按30%比例救助,此项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户每年3万元。
3、防止因生产经营损失返贫。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经营的种养业项目,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新冠肺炎疫情、重大动物疫病等原因,影响生产、经营、销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省级产业扶贫保险和其他相关农业险种赔付后,损失金额超过5000元(不含5000元)的部分按30%比例救助,此项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户每年3万元。
4、防止因大病返贫。对两类适用对象在当年度因大病住院在政策性报销、社会救助之后,累计家庭自付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不含5万元)的,超出部分按30%比例救助,此项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户每年3万元。
需提供的材料:
因学:1.防止返贫救助资金申请表,
2.申请人提供学费缴交凭证;
3.乡镇提供申请人各类政策性补贴及社会救助情况说明,
因灾:1.防止返贫救助资金申请表,
2.申请人提供损失清单或意外住院证明及医疗费发票;
3.乡镇提供申请人各类赔偿及社会救助情况说明
因经营:1.防止返贫救助资金申请表,
2.乡镇扶贫部门提供核定受损证明材料,
因病:1.防止返贫救助资金申请表,
2.申请人提供住院证明及医疗费发票;
3.乡镇提供申请人各类政策性报销及社会救助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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