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2021〕2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福建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之以恒实施生态省建设战略,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省建设总体布局,遵循重点突破、创新引领、稳中求进、市场导向的原则,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坚决遏制
二、主要目标
到
三、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一)推进工业绿色升级。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
(二)加快农业绿色发展。鼓励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积极推进以种养结合为主要特征的
(三)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以
(四)壮大绿色环保产业。落实绿色产业指导目录,重点推进建设一批高效节能电机、发光二极管(
(五)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实施龙头品牌带动等十大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园区发展水平。科学编制新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合理布局产业,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准入标准,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完善循环产业链条,推动形成产业循环耦合。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改造,搭建能源互济、资源共享、废物协同处置的公共平台,推进园区供热、供电、污水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建设和完善国家、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和循环化示范园区,重点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化工等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六)构建绿色供应链。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发挥龙头企业在稳定供应链中的作用,积极申报国家绿色供应链试点,推进制造业中新兴优势绿色供应链建设,推动上下游企业融入绿色供应链,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制度体系。鼓励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规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等方式提高行业供应链绿色化水平。
四、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七)打造绿色物流。积极优化运输结构,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做大做强海铁联运,加快形成以闽江干流高等级航道为骨架的江海联运体系。加快发展绿色低碳货运,持续推进
(八)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纳入国土空间、城市建设规划,规范建设区域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加工基地和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园。推进垃圾分类处理网点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
(九)建立绿色贸易体系。积极优化贸易结构,扩大绿色产品贸易,加大力度拓展新能源等绿色产品出口,提升出口产品质量。从严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产品出口。深化
五、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十)促进绿色产品消费。严格执行政府绿色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扩大采购范围,引导国有企业逐步执行绿色采购制度。完善绿色产品消费激励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消费。鼓励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根据国家部署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严厉打击能效、水效、环境标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等虚标行为,相关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并依法公示。
(十一)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厉行节约,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全面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构建生活垃圾分类常态长效机制,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考评,至
六、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十二)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坚持节能优先,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持续提升能源高效利用水平。安全稳妥发展核电,推进福清核电
(十三)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全覆盖,全省市县
(十四)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深入推进低碳交通发展,积极打造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绿色空港。完善公共交通系统规划和布局,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大力发展智能交通,加强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新能源汽车替代、船舶电动改造等措施,全面提升充电桩、港口和机场岸电使用率,提升交通领域电气化水平。加快建设城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稳步推进加氢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温拌沥青、智能通风、辅助动力替代和节能灯具、隔声屏障等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产品。推动废旧路面、沥青、疏浚土等材料资源化利用。
(十五)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在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和运营管理等各环节落实绿色低碳要求,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鼓励城市留白增绿。开展
七、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十六)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围绕大气污染治理、清洁生产、清洁能源替代等关键领域,研发应用一批前瞻性、战略性、颠覆性技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自主建设、联合共建等方式,在绿色技术领域建设一批省级技术产业创新联盟、中心和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
(十七)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推荐国家重大环保装备技术名录和环保装备技术规范管理企业,优先将先进绿色环保产品列入首台(套)政策支持范围。强化科技成果对接,支持引入孵化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推动国内外重大研发成果及科研能力落地转化。加强与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对接,鼓励引导我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国家绿色技术交易。
八、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支撑体系
(十八)强化法规规章支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各项有关推动绿色产业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污染治理、强化清洁生产、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快制(修)订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强化执法监督,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和问责力度,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配合。
(十九)加快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研究出台绿色金融配套政策,深入推进三明、南平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申报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加大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力度。深化绿色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支持绿色新基建发展,创新绿色信贷和绿色直接融资模式,拓展绿色保险服务,引导鼓励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鼓励配额抵押质押融资、碳债券等碳金融创新。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和绿色金融联动机制。
(二十)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完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严格实施差别电价政策,落实电动汽车充电、船舶岸电扶持电价政策。继续落实好居民阶梯电价、水价、气价政策。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合理制定并适时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积极推进分类计价、计量收费。
(二十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优化财政供给结构,继续利用财政资金和预算内投资支持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继续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面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二十二)完善绿色标准和提升统计监测能力。鼓励省内符合条件的认证机构申请绿色认证资质,规范认证机构认证行为,提高认证有效性。在国家绿色标准体系的基础上,补充和完善我省各部门标准体系,鼓励并支持企业、社会团体等组织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研究制定具有我省特色的省地方标准。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要求更严水平更高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加强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监测,健全电力、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能耗、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建立覆盖陆地和海洋生态系统的碳汇监测核算体系。
(二十三)健全绿色交易市场机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用水权等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拓展在全国走前列做示范的福建排污权综合交易模式。健全碳汇补偿机制,积极参与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九、保障措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实施。各地要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按照省级统筹、地市负责的原则,实化细化措施,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用地、用海、用林等要素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开展绿色发展相关领域指标体系研究,做好年度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委和省政府报告。
(二十五)强化督促推进。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围绕重点任务、重点工作细化实化具体措施和可量化目标,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督促推动,对重点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进行通报,适时曝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和违规乱上“两高”项目等方面的负面典型,强化监督问责。
(二十六)营造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的好经验好模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讲好全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故事,积极宣扬先进典型,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