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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大产业发展纾困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类别:省内政策
2022/7/18 10:25:17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寿宁县四大产业发展纾困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寿宁县人民政府

                                2022520

此件主动公开


寿宁县四大产业发展纾困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提高效率、提高效能、提高效益”行动和县“招商引资攻坚年”活动,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助推寿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办法:

一、适用对象

1.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县新引进或新成立的符合产业发展需求,在我县区域内注册成立独立核算的、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入库纳统;且有固定办公场所,员工在我县缴纳社保;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固定资产投资及相关必要经费的企业

2.2022年1月1日前在我县注册的有资质的建筑企业。

二、扶持政策

(一)其他营利性服务业

1.对年度实际开票营业额和纳统金额均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3亿元以下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按不超过其实际开票营业额的3.2%给予奖励。

2.对年度实际开票营业额和纳统金额均达到3亿元(含)以上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按不超过其实际开票营业额的3.6%给予奖励。

3.对园区“以商招商”入驻纳统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度实际开票额和纳统零售额可一并结算,奖励标准参照前两款执行。

牵头单位:发改局

(二)货运企业

1.对年度实际开票营业额和纳统金额均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2亿元以下的货运企业,按不超过其实际开票营业额的3.8%给予奖励。

2.对年度实际开票营业额和纳统金额均达到2亿元(含)以上的货运企业,按不超过其实际开票营业额的4.8%给予奖励。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三)建筑施工企业(含建筑劳务分包)

1.对新引进的年度实际开票销售额和纳统金额均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2亿元以下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总承包资质等级建筑施工企业,按不超过其实际开票销售额的3.8%给予奖励。

2.对新引进的年度实际开票销售额和纳统金额均达到2亿元(含)以上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总承包资质等级建筑施工企业,按不超过其实际开票销售额的5.5%给予奖励。

3.对原有县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年度实际开票销售额比上年度增加部分,实际开票销售额和纳统金额均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其实际新增开票销售额的3.8%给予奖励;实际开票销售额和纳统金额均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其实际新增开票销售额的5.5%给予奖励。

牵头单位:住建局

(四)商贸企业(含电商企业)

1.对年度实际开票销售额和纳统零售额均达到2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1亿元以下的商贸企业,按不超过其实际开票营业额的3%给予奖励。

2.对年度实际开票销售额和纳统零售额均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商贸企业,按不超过其实际开票营业额的3.5%给予奖励。

3.对电商园区“以商招商入驻的纳统商贸企业,年度实际开票额和纳统零售额可一并结算,奖励标准参照前两款执行。

牵头单位:工信局(商务局)

三、其他事项

1.对企业的奖励扶持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对本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90%。由企业根据与县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乡镇)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向牵头单位提出申请,各牵头单位对企业上报奖励材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依照本措施测算奖励额度,按程序兑现企业奖励。

2.企业同时享受我县其他奖补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且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对本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总额的原则执行。

3.企业当年度对本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总额扣除企业奖励扶持资金外,统筹给引进企业的乡镇。

4.对地方经济贡献特别重大及2022年1月1日前存量的企业,其奖励政策可由引进乡镇或部门提请县政府按“一事一议”方式,专题研定。

5.企业申报奖励和补助应实事求是,如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即终止享受优惠政策,追缴所获取的奖励扶持资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6.本政策措施所涉及对象,各牵头单位需对照政策措施要求做好企业申报认定及兑现工作,并对认定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同时,需对扶持对象涉黑涉恶、是否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等情况进行调查。

7.本办法执行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起试行两年。由各牵头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