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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107号令)要求,我局对本部门发布的42份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核,《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金融服务八条措施的通知》(闽金融办〔2015〕9号)等34份文件继续有效,《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金融服务自贸试验区招商引资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闽金融办〔2015〕25号)等8份文件予以废止。现予以公布。
联系人:严其云,联系方式:0591-88323199。
附件:1.继续有效的文件
2.予以废止的文件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