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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等5个部门关于设立第四期100亿元规模的福建省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的通知

文章类别:省内政策
2021/10/20 16:31:26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各市、县(区)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金融监管局(金  融办),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福州各县(市、区)支行,各银保监分局、各直属监管组,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发局、金融办,省直有关单位,有关金融机构:  

 

       为及时解决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面临的暂时流动性困难,增强中小微企业活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设立第四期 100亿元规模的福建省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以下简称第四期专项资金贷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省级财政安排贴息资金 1亿元,设立第四期专项资金贷款。贷款条件、名单收集、贷款发放、担保支持、财政贴息、监督管理按照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中小微企业纾困  专项资金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金〔2020〕20 号)规定执行。2021年 6月 30日之前设立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第四期专项资金贷款。参与第四期专项资金贷款发放工作的银行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等省内分支机构和兴业银行、福建省农信系统、厦门国际银行、海峡银行、厦门银行、泉州银行等省内法人银行。其他有意向参与的银行,可向省财政厅和省金融监管局提出。各家银行参与的额度由省金融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与各行协商确定,可视工作需要调整。  

 

       二、重点支持。第四期专项资金贷款继续聚焦解决中小微企业面临的暂时流动性困难,重点向制造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外贸商贸、乡村振兴等行业领域倾斜。各地应加大宣传力度,精准推荐企业名单,及时公示、推送给银行。

 

       三、政策衔接。已经获得前三期纾困专项资金贷款的企业不得重复申请第四期专项资金贷款。已获得其他贴息支持的贷款不重复享受贴息。为帮助中小微企业持续获得融资支持,各主管部门、各家银行应积极引导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按程序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商贸贷、外贸贷、科技贷、线上经济贷等政策性优惠贷款并予以支持。同时,持续关注前三期已获得纾困贷款的中小微企业,鼓励合作银行以金服云平台数据为基础,继续为经营正常无信用不良的前三期获得纾困贷的企业提供无还本续贷等支持, 满足其融资需求但不重复享受纾困贴息。已经获得前三期纾困专 项资金贷款的企业申请其他政策性优惠贷款的,各家银行应简化审批资料和流程,尽快完成尽职调查、授信审批。各家银行要在金服云平台上予以标注后续衔接情况,对于不再给予支持的企业要做出说明,各地各主管部门要主动做好跟踪服务。金服云平台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科技贷上线运行,发挥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功能,支持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设立乡村振兴、文旅行业发展的“快服贷”产品,加强相关经营主体信息的共享对接。  

 

       四、强化担保。省再担保机构要切实发挥再担保增信、分险、规范、引领作用,推动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为纾困专项资金贷款提供担保,主动运用“总对总”模式简化担保手续,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产品标准化,提高担保效率,更好地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省再担保机构、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第四期专项资金贷款政策的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评价,作为省财政融资担保专项资金分配的参考因素。  

 

       五、贴息方式。贴息资金采用“先贴后补”方式,各银行在发放第四期专项资金贷款时,在规定的贷款利率基础上直接扣减省财政贴息,减轻纾困企业利息负担。贴息资金由省财政厅根据金服云平台业务数据,按月贴息,并由发放贷款的银行按程序申请结算。  

 

       六、落实保障。各地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时限推荐名单、发放贷款、提供担保,统筹第四期专项资金贷款、“快服贷”产品发放工作。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规申请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的贷款,要优先用于纾困领域。各银行要积极探索通过信用贷款方式发放第四期专项资金贷款,提高风险容忍度,对于不符合支持条件的贷款需求,要及时反馈,并在金服云平台上予以标注,及时调整申请企业数和申请纾困专项资金贷款统计数据。金服云平台要加强技术保障,及时优化服务功能,对参与的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审核投放情况开展监测跟踪。省直有关部门要建立企业诉求直达反馈机制。

 

       七、正向激励。按照省财政厅和省金融监管局印发的《关于运用财政正向激励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闽财金〔2020〕39 号),包括纾困专项资金贷款在内的政策性优惠贷款工作情况纳入各地金融改革试点工作和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成效的考核内容,按照服务实体经济的实际成果,统筹财政资金和资源予以正向激励。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2021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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