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金融领域落实台胞台企同等待遇若干措施的通知
扫描底部二维码关注我们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金融领域落实台胞台企同等待遇若干措施的通知 闽金管〔2021〕5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金融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金融监管局、省台港澳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福建证监局等八部门联合研究制定的《福建省金融领域落实台胞台企同等待遇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商务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2021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金融领域落实台胞台企同等待遇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更大力度推动闽台金融合作,加大台胞台企金融服务力度,落实金融领域同等待遇政策,努力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在我省设立的台资银行保险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法人金融机构以及研发中心、营运中心、科技中心等职能机构,通过当地认定的,同等享受一次性落户奖励、经营奖励和租金补助等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 二、对列入我省年度重点上市后备名单的台资企业,在当年完成股改的,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加快发展台资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每年新增展示台企不低于500家且挂牌台企不低于10家的,省级财政给予奖励500万元。 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福建证监局 三、创设“台企快服贷”系列产品,并将其纳入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或地方政府融资增信基金支持范围。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台港澳办、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 四、全面推广“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等首创业务,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持有金融信用证书的台胞台企融资提供增信服务,持续降低担保费率。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省台港澳办、省金融监管局 五、对在我省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内设立的台资农业企业,符合条件的每年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贷款贴息补助。台胞台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同等享受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同等享受农业信贷担保费补助支持。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局、省金融监管局、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支持来闽创业的台胞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获得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LPR-150BP以下利息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利息由各级财政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金融监管局、省台港澳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七、为在闽非金融台资企业推出线上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支付和事后提交抽查材料、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允许外债模式转换和放宽融资币种限制等便利化举措。 责任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八、在闽银行机构可为台胞开设专属银行卡业务,并适当简化台胞办理借记卡、小额信用卡的申请资料与业务流程。台湾居民居住证可作为金融业务办理的有效身份证件。 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省公安厅、省台港澳办 九、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服务标准与流程,加强政策宣导和业务培训,确保惠台政策措施传导至基层营业网点。 责任单位: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十、支持银行机构完善电子渠道服务,提升台胞台企线上业务办理便利度,支持采取视频等方式核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开户意愿。 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 十一、在闽台胞可按规定申请商业住房贷款,按照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金融机构按照同等待遇为台胞提供住房贷款服务。 责任单位: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住建厅、省金融监管局、省台港澳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二、在我省“金服云”平台开设台企金融服务专区,推介金融产品,推广服务政策。梳理台企融资服务名单,对列入名单的优质台企重点对接服务。 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省台港澳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