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网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经济,稳市场主体,保就业”要求,更好的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使更多企业享受到科技政策红利,经研究决定再次组织我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2021度清算和2022年度预补助申报工作,助力企业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切实提升我省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助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5月31日-6月13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继续登陆“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完成申报工作。申报单位未按期提交申请表的视为放弃申请,申报截止时间后将不能提交(申报单位主动撤回视为未提交;主管单位初审退回修改的申请表可视为已提交,申报截止时间后申请表可继续提交),6月20日前企业所得税归属地科技部门完成受理审核,8月10日前各设区市科技部门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完成本地区申报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资金审核,8月31日前各设区市科技和财政主管部门上报清算表。
二、此次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延长申报的具体工作程序、需提交的工作佐证材料、相关附件以及相关工作要求参照《关于开展企业研发经费投入2021年度补助和2022年度预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科资函〔2022〕23)和《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细则(2020—2022年)》(闽科资〔2020〕14号)规定执行。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谢芬芳0591-83519390
张文犇0591-83518696
巩慧明0591-87881115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