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七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宁德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七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七条措施
为进一步鼓励扶持我市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助推区域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超越,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与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正式签订上市服务协议,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完成股改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上市后备企业在股改时,因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或因土地、房产、设备评估增值或补入账所形成的地方经济贡献,由受益地按其地方经济贡献的30%给予奖励;由于同一实控人实施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企业资产、股权等重组行为而形成经济贡献的(拟上市主体通过现金支付向实控人购买资产的除外),在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验收后,由受益地按其地方经济贡献全额给予奖励;企业土地资产中原为划拨工业用地的,在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前提下,给予补办土地出让手续。
二、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向福建证监局申报辅导备案并受理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提交首发上市申请并被受理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三、第一家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第一家在北交所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四、企业总部在本市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实现间接上市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A股的, 募集资金的70%以上在本市投资的,市政府根据融资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融资金额在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融资金额在5亿元(含)以上不足10亿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融资金额不足5亿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五、鼓励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融资。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六、在政策有效期内,新增上市公司的高管(10人以内,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等)自该企业上市的第二年起,由受益地按其上一年度地方经济贡献全额给予奖励,期限3年。
七、国有担保机构对省级上市后备企业2000万以内、市级上市后备企业1000万以内的融资需求予以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限、降低融资担保费率等重点支持。
本措施适用于省、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一年调整一次。所述优惠政策不含省级以上政府或部门的奖励或补助。宁德辖内同类奖励申领实行“从优不重复”原则,除明确由受益地财政给予的奖励外,其它奖励均由市级财政和受益地财政各承担50%。市外上市企业总部迁入我市、借壳上市等实行“一企一策”专题研究。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扶持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宁政〔2012〕17号)同时废止。由宁德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