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做好2022年全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工作,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工信联法规〔2021〕77号),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目录》征集条件
申请列入《指导目录》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原则上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装备产品应为2021年1月以来实现销售或处于研制阶段。每家企业原则上最多可填报2个具有核心竞争力、不同目录类型的产品。
(二)成套装备价格在2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价格在50万元以上。
(三)研制生产企业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获得装备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四)装备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重点支持数控机床与机器人、轻工机械、环保设备、发电及输变电设备、高技术船舶与海工装备、工程机械、农机装备、新能源相关装备、电子及医疗专用装备、关键基础零部件等领域装备产品申报列入《指导目录》。
已列入《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项目,如无变更,不再重复报送。
二、工作要求
《指导目录》是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重要依据,符合《指导目录》要求的装备生产企业方可申请省首台(套)认定。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目录征集工作,积极宣传,广泛发动,组织相关企业按要求填写、报送材料,填写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情况表及汇总表(附件1、2),并收集汇总相关企业材料后填写汇总表(附件3),正式行文上报。以上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一式2份及电子版(pdf+word文档)请于4月15日前报送我厅。
联 系 人:省工信厅装备处 吴高信、罗惟贵;
联系电话:0591-87513054、87555823
邮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66号福建经贸大厦7楼718室
附件:
1.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情况表(处于研制阶段)
2.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情况表(已实现首次销售)
3.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附件1 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情况表(处于研制阶段).xls
附件2 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情况表(已实现首次销售).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