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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服务民营小微的对策

文章类别:金融动态
2021/2/22 9:31:41

民营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金融服务民营小微工作,尤其是2018年以来,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活水流向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和小微企业,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民营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要使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产生更大效应,仍需探索新的改善路径。在我国,普惠金融的定位与追求就是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的、有效的金融服务。加强对民营、小微、“三农”领域的金融支持一直是普惠金融政策的着力点,也是当前发力金融普惠的重要切入点,疏通民营小微融资堵点,普惠金融大有可为。

  民营小微融资难原因分析

  (一)企业自身信用缺失,融资能力匮乏。部分民营小微企业发展仍然比较粗放,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财务制度不规范,合规经营理念未能树立,不能满足现代金融风险管控的准入要求。还有部分民营企业靠前期高杠杆投入等方式带来的“比较优势”逐渐消失,同时前期研发投入低,核心竞争力弱,抗风险能力差,在现代金融风险体系中往往被认定为高风险客户。部分企业存在自身定位目标短期化,缺乏中长期成长计划,业绩上追求短、平、快,资金筹集上频、散、急,往往不筹划改善经营管理以具备银行贷款条件和资本市场融资能力,导致融资能力欠缺,融不到资。

  (二)资本逐利避险本性,扶持弱小先天动力不足。资本先天具有逐利和规避风险的属性。民营小微企业的先天不足、生命周期偏短和存量不良的高企,导致资本流向的选择性“谨慎”,银行为其提供贷款要付出较高的管理成本和机会成本,执行上更倾向于采取高于大企业贷款条件和利率,以覆盖风险,直接导致银行机构新增小微信贷客户审核条件苛刻和风险溢价上升,从而形成“不敢贷、不愿贷”问题。在我国,90%以上小微企业主要融资方式是银行贷款,但信贷覆盖率不到20%,在获得银行支持的企业中,65%左右的企业在成立3年以上,初创期、发展期的企业往往转向高成本民间借贷。

  (三)融资增信机制欠缺,融资链条缺口待补。由于大量小微企业存在信用缺失问题,尤其初创期、成长期信用空白,与银行信贷要求存在背离,加大了融资难度。然而,目前企业所能获得的增信方式有限,各地增信与补偿机制发展水平不均衡,部分地区由于财政困难,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尚未真正建立,不能实现有效运转,担保机构规模小,数量不足,代偿能力有限,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平均担保放大倍数不足两倍,每年覆盖的中小微企业不足5%,银行“不肯贷”“不能贷”,企业需求难满足。

  纾困民营小微的“普惠”路径

  (一)健全普惠金融组织体系,让普惠成“责任”。普惠金融更是一种责任金融,要引导金融机构转变经营理念,深入认识银行与实体经济依存关系,坚持经营效益与社会责任并重,俯下身子,关注弱小,关注民生。强化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功能定位,加大对农业开发和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领域项目投入,大型银行要发挥“头雁”效应,继续深化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向基层延伸普惠金融服务机构网点,鼓励未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的银行增设社区、小微支行,推进民营银行常态化设立,引导地方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下沉经营管理和服务重心。

  (二)财税金融综合发力,让普惠可“持续”。运用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加金融支持民营小微等实体经济资金。立足公共财政职能,完善、用好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针对普惠金融服务市场领域,对相关业务或机构给予适度支持。推动地方财政建立对银行定向放贷风险拨备及补偿制度,建立以财政出资为主的资金补充机制,充分发挥税收减免、财政贴息、政府奖励等措施的激励作用,加大减税降费、财政奖补力度,形成财政资金撬动、金融保障推动、政府责任联动的普惠政策体系,补齐金融服务短板,发挥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保障作用,激励银行机构发放贷款提供服务积极性。

  (三)建立民营小微企业信用增进机制,让普惠有“保障”。加强银政合作,通过财政介入和引导,创新基于政府风险补偿资金的“助保贷”“财保贷”等民营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合理确定贷款放大倍数,风险分担比例,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建立地方政府出资为主的融资担保机构或基金以及重点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的再担保机构,有效发挥国家和地方融资担保基金的政策功能作用,增大民营小微担保供给,弥补市场不足,为缺信息、缺信用的民营小微企业提供增信,稳步推动民营和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发展,充分发挥信用保证保险对企业贷款的增信作用,提升民营小微金融服务可得性。

  (四)优化金融服务生态环境,让普惠无“隐忧”。健全和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价和应用机制,加强政府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促进银企有效对接,助力银企互信合作。推进信用企业评选、信用企业培育,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多渠道提高小微企业信用透明度。开展企业诚信守诺活动,推动民营小微企业加强自身建设,聚焦主业,增强科技竞争力、提升信用资质,强化企业在发债、借款、担保等债权债务信用交易及生产经营活动中诚信履约,激励守信企业获得相关政策优惠。

  (五)开展金融创新,为普惠加“速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运用,整合工商、税务等政务信息、人民银行征信数据、银行自身积累信用信息等数据资源,开发专门的信用评价模式,为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画像打分,据此研发抵质押条件、担保条件等资质条件要求更加宽松的产品和服务,减免担保、评估、“过桥”周转等附加环节,改造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打破传统信贷模式难以突破的难点,如,小微企业资产规模小、难有合格抵押和担保、财务信息不健全等限制壁垒,实现金融机构风险有效控制的同时,满足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尤其是初创期企业信贷需求,赋能企业和银行机构。

  (六)打造普惠金融示范区,为普惠塑“样板”。普惠金融示范区,是推动实体经济与银行机构实现双赢的重要举措。2015年12月31日,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提出,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路径,就是在一些典型的地区以普惠金融发展为目标全方位综合改革试验点。李克强总理说:“小微企业是个大市场,要把支持小微企业看成一个大事业,小微企业发展离不开普惠金融支持”。在新时代背景下,要树立“跳出金融做金融”的新理念,打通资金到达实体经济的最后一公里。兰考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陕西铜川宜君县普惠金融示范区、青海“双基联动”模式都在国内形成了独具影响力的普惠金融品牌,为深入支持民营小微开辟了模式化路径,逐步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普惠金融服务新模式、新样板,打造了普惠金融新生态,增强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文章来自 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