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和养护工程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和养护工程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交公路明电〔2021〕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和养护工程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工程顺利实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工地疫情防控工作
当前正值工程施工高峰,各地公路水运在建工程和养护项目多、工地多、工点多,工地人员较为密集、流动性强,疫情防控难度大、压力大、影响因素多,一些地方近期出现的确诊病例给工地疫情防控敲响了警钟。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疫情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充分认识做好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发扬连续作战作风,对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扎实做好公路水运建设和养护工程领域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完善疫情防控体系
要针对近期疫情特点,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的最新要求,指导项目单位组织参建各方(养护单位)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认真检视存在的薄弱环节、防控漏洞和防控效果,进一步完善工地疫情防控体系和应急预案。要明确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关键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一旦发现涉及疫情的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要结合疫情防控和防汛、防台风等要求,合理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风险排查整治,杜绝盲目赶工期、抢进度。
三、严格各项管控措施
要对施工工地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应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并按要求配合做好后续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加强工地管理和人员管控,进一步落实用工实名登记制度,建立工地进出台账,严格检查健康码、行程码,严格佩戴口罩和开展体温检测。工地人员非必要不外出,近期非必要不进新员工,中、高风险地区及相邻地区的施工工地原则上实行封闭管理。加强材料、设备、车辆等进场管控,完善进场登记制度和人员验码、测温措施,采取消毒等必要的防控措施。
四、提高疫情防范能力
要持续做好工地环境消杀,保持食堂、宿舍、会议室等场所和施工场地清洁卫生,改善通风条件。要配备必要的防护、消毒用品,加强有针对性的培训,督促工作人员落实自我防御责任,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要加大疫苗接种宣传力度,积极协调有关单位进工地开展接种,提高参建人员的接种比例。要改进工程管理方式,严格控制各类聚集性活动和会议,鼓励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和网络办公、视频监控等方式开展工作,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公路水运建设(养护)工程要服从属地关于疫情防控的统一部署安排和调度、监管。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要督促项目单位、参建(管养)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工地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抓具体,抓落实,筑牢公路水运建设和养护工程领域疫情防控的屏障。
交通运输部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