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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加强直播电商人才培养八条措施》政策解读

文章类别:政策解读
2022/4/8 9:20:13

   2021年427日,宁德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商务局联文印发《宁德市加强直播电商人才培养八条措施》(宁商务电商服贸〔2021〕53号,以下简称《措施》),现对《措施》制定出台背景、主要特点、主要内容作简要解读。

  一、《措施》出台背景

  我市电子商务发展迅速。根据“商务万象”系统监测,2020年我市网络零售额累计约312.2亿元,位居全省第五,同比增长30.5%,增速全省排名第二。全市电商行业对于直播电商人才的需求也随之扩大,急需培养和集聚一批优秀的直播电商人才,更好地服务我市地方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使电商人才培养适配行业形势,促进我市电商行业高质量发展,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商务局结合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本《措施》,从加强专业建设、扶持培训机构建设、支持MCN机构发展、给予相关人才奖励、支持相关直播间创建、加大相关人才引进力度、开展相关技能鉴定与职业竞赛、开展电商网红人才遴选等八个方面对直播电商事业相关主体予以扶持奖励。

  二、《措施》主要特点

  一、政策受益面较广。教育培训层面有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补贴性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受益;营商主体层面有网红孵化运营机构、直播间所属企业受益;人才个人层面有回宁创业直播电商人才、电商相关专业教师、获相关职业培训结业证学员、优秀网红主播等受益。

  二、资金奖励力度较大。如单个网红孵化机构每年最高可获奖励120万;单家培训机构每年最多可获10万元补助等;单个直播电商人才个人可按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最多获取3万元奖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培养直播电商人才的电子商务等相关专业的,每个学校每个专业可获得3万元资金补助。

  三、激励的形式较多样。除了对平台和个人进行直接的资金奖励外,还从电商直播间创建、电商人才创业贷款申请、职业技能竞赛、网红人才遴选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激励。

  三、《措施》主要内容

  (一)加强直播电商专业建设。为发挥专业效能、充实专业力量,对涉及直播电商专业教育的相关主体,从院校专业、“二元制”培养、教师引进三方面予以补助奖励。一是对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培养直播电商人才的电子商务等相关专业的,给予学校每个专业3万元资金补助。二是对在电商企业工作的企业员工参与宁德职业技术学院“二元制”培养,取得大专学历的给予每人3000元奖励。三是对新引进的电子商务专业教师符合《宁德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条件的,给予享受相关人才待遇。

  (二)扶持直播电商培训机构建设。对开展直播电商相关专业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补贴性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给予补助,并通过政策享受条件引导培训机构关注学员后续就业情况。相关培训机构其学员参加直播电商相关专业项目制培训40学时以上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被市内企业成功录用从事电商直播工作半年及以上、且申报奖励时该学员仍在宁德市内从事直播电商工作的,由培训机构所在地财政给予培训机构8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每家培训机构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三)支持MCN机构发展,加快孵化直播电商人才。主要鼓励MCN机构在我市培养直播电商人才,帮助我市产品网销。经市商务局认定,对注册在宁德市且拥有独家签约主播的MCN机构(网红孵化运营机构),每新增一名年带货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独家签约主播的给予5万元奖励,每新增一名年带货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独家签约主播的给予10万元奖励,每新增一名年带货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独家签约主播的给予20万元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所需经费由市级人才专项经费列支。对年带货销售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MCN机构,由市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并按每增加1000万元带货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但不足2000万元的按1000万元计算),给予奖励1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累计不超过70万元,实行期限为3年。

  (四)给予直播电商人才奖励。鼓励优质直播电商人才在我市扎根发展。对年带货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直播电商人才,且在宁德本地因直播带货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5万元以上的,由市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并按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每增加1万元(超过1万元但不足2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给予奖励2000元,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3万元,实行期限为3年。

  (五)支持电商带货直播间创建。鼓励电商企业创建优秀电商带货直播间,每年评选不超过10个市级优秀电商带货直播间,给予每个直播间所在企业2万元奖励,所需资金从市级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

  (六)加大直播电商人才引进力度。鼓励优质直播电商人才在我市扎根发展,培育熟悉本地风土人情,农特产品等情况的直播电商人才,帮助其创业发展。对回宁创业的直播电商人才,按规定同等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项目评审资助和创业担保贷款等一系列创业优惠政策,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七)开展直播电商人才技能鉴定工作与职业竞赛。开展直播电商人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推行直播电商人才岗前技能培训制度,促进直播电商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对获得“电子商务师”职业培训结业证的,给予每人65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补助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资金中支出。定期举办直播电商相关专业职业技能竞赛,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并分别给予10000元、6000元、4000元奖励,同时对符合条件获得第一名的选手,颁发“宁德市技术能手”证书,经费从市级人才专项经费等列支。

  (八)开展直播电商网红评选活动。为营造直播电商行业内相互竞争、积极向上的氛围,定期举办宁德市“十大网红主播”遴选活动,并给予获选选手每人10000元奖励,经费从市级人才专项经费等列支。

  四、《措施》适用范围

  《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按《措施》具体条件,适用于在宁德设立运营、登记注册、创业发展、缴税纳税的院校、企业、机构和个人。

  《措施》相关条款的“年带货销售额”中宁德本地商品销售额需占50%以上。相关企业、机构、个人如因诚信经营等问题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或发现查实以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规舞弊等方式骗取政策支持、获得荣誉的,取消其相应政策待遇,撤销相关荣誉称号,必要时追回相应奖励、补助,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措施》中奖励、补助条款与现行其他政策产生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措施》中“独家签约主播”为MCN机构独家签约主播,不得多家签约,并且该主播必须于该MCN机构在宁德的直播室进行直播活动。

  《措施》中“年带货销售额”为该MCN机构自身在平台上申请设立的所有直播店铺直播带货销售额的总和,必须能够提供相关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