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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春运期间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21年春运期间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的通知
交运明电〔202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春运工作的统筹部署,全力做好2021年春运期间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针对今年春运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部在总结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坚持提高防控标准、分区分级防控,专门制定了《2021年春运期间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春运期间,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明查暗访与自检自查相结合的检查整改机制,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并加强公开曝光,督促客运经营者毫不放松落实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措施。要坚持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当地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督促客运经营者立即执行相应风险等级的疫情防控要求,严密防范疫情通过交通运输传播。
铁路、民航、邮政领域春运期间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分区分级疫情防控具体措施,由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分别部署。
交通运输部
2021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021年春运期间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